[转帖]从比利时个税管制方法看以人为本论税基

flashman 2006-1-12 3362

唯诚
  当前税基的话题是我国税改新阶段的一个敏感话题,大家听到的都是以数字为概念的起征点,在此我们亦通过对比利时王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管制及申报表的概述(见附表),向大家展示一下我们认为的这样一个西方现代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的税基概念。大家不难看出只有首先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形式的构成及相应负担有一定的了解后,并确
认纳税人在收益年所得到的收入及合理合法的支出后,才可涉及到税基的概念,让纳税人做出相应贡献。
  综合的讲,比利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理念,即税基的确立是来源于三个概念。
  首先,考虑每一个人的生活标准线。以2005年为例,每人每年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是:
  成年人 --5660欧元
  第一个孩子 --1200欧元
  此外,每增加一个需要负担的人或有特殊情况的人,如残疾人,则增加这一标准的金额。
  其次,第二个概念,只有在家庭(或个人)的整体收入超过生活标准线的收入,才与个人所得税发生关联(家庭整体收入,尚未达到生活水平线标准时,非但不纳税,反而构成向社会寻求救济的或被资助的对象);
  第三个概念,纳税人对国家、社会有贡献(比如作长期房产投资,增加企业雇员,资助科学研究等),同时,当这个家庭有特殊负担和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如抚养残障孤寡等等情形),应享受税额的减免。
  只有对上述三个基本概念,经全面考虑,并对相应事实核查属实之后,方计算出税额。换句话说,首先要考虑人的基本需求,生活保证,其次作为国家公民,应对家庭负有责任,对社会有辅助,进而对国家作贡献,使社会经济得以良性循环,持续发展。
  以上所述,并不意味着,西方民主式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税基,或者没有与我们所说的数字概念相应的计算方法,反之,比利时的个人所得税,是以零币起税,按收入分档累进纳税,如按2005申报年(以2004为收益年)之规定,年收入为:
  0—6950欧元 25%
  6950.01--9890欧元 30%
  9890.01--16480欧元 40%
  16480.01--30210欧元 45%
  〉30210欧元 50%
  也就是说,先确定你的收入总额,将其归档来确定你的纳税额后,再根据以上三个概念,即生活标准,家庭负担及合理需要,扣除可抵免或减免部分之后,才进入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税额计算,进而对档入座,算出最终税金额。
  以下是一个最基本的比利时家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2004年度为收益年:
  一,家庭情况:
  一家庭有两夫妇和两个超过三岁的孩子。 先生为自营业主,年营业额70,000欧元。费用3,5000欧元,分给妻子5000欧元(以配偶的身份协助自营业者工作的酬劳)则其年度收入为30,000欧元;
  妻子为自由职业者,工作所得1,5000欧元,费用8,000欧元,以配偶的身份协助其丈夫的工作酬劳为5,000欧元,则其年度收入为1,2000欧元;
  夫妻自愿各买退休金投保600欧元(国家鼓励除法律规定的应纳社保之外,自愿购买退休金保险)
  先生在一年中分4次为家庭预支了2,500欧元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0,000欧元
  具体计算税额步骤:
  1.先生应纳税额:
  按上述纳税档,先生在本年度应纳税 11,339.50 欧元
  第一档:0-6950 为 25%=1,737.50欧元
  第二档:6950.01-9890 为30%= 882欧元
  第三档:9890.01-16480 为40%=2,636 欧元
  第四档:16480.01-30210 为 45%=6,083.995欧元 <(30,000-16,480.01)*45=6083.99>
  减免税额(1)家庭生活标准为 2277.50欧元
  是根据:
  第一项:自需生活标准定额 5,660欧元
  第二项:家庭负担(两个孩子)第一个:1,200欧元
  第二个:1,890欧元
  -----------------------------
  共计:8,750欧元 (则为第一税档中减税1737。50欧元,即6950欧元*25%)
  第二档建税额540欧元,即(8750-6950。01) 30%
  减免税额(2)自愿退休投保鼓励为 205.80欧元
  (国家规定此项2004年减免税额是以30%-40%的平均值计算,最低自30%起)
  由于其收入占收入档在第四档的99。3%(30,000/30210)所以相对于平均值为34。3%。
  600*34。3%=205。80
  总计减免额 (1)+(2)=2483。30欧元:
  先生减免后的应纳税额则为:11,339.50 欧元—2483。40欧元=8856. 20欧元
  2.太太应纳税额
  太太在本年度应纳税3463.5欧元
  第一档:0-6950 为 25%=1,737.50欧元
  第二档:6950.01-9890 为30%= 882欧元
  第三档:9890.01-16480 为40%=843.996 欧元<(12000-9890.01)*40=843.996〉
  减免税额(1)家庭生活标准为1,415欧元
  是根据:
  第一项:自需生活标准定额 5,660欧元 (5660*25%)
  减免税额(2)自愿退休投保鼓励为180欧元
  (国家规定此项减免税额是以30%-40%的平均值计算,最低自30%起)
  总计减免额(1)+(2)=1,595欧元:
  妻子减免后的应纳税额则为: 3463。5欧元—1,595欧元=1868。50欧元
  3.家庭总应纳税额:合计为10724。70欧元(8856。20欧元+1868。50欧元)
  4.国家对2004年低收入家庭税收减免优惠:-540欧元
  5.减去已经预支的-10,000欧元
  6.应补交给国家:184.70欧元
  7.因各区和地方也从个人所得征收相应的税,一般为8% 则应再加857.98欧元(10724.7欧元*8%)
  8.最终补交额:1042.68欧元
  就我国目前实行税改的初级阶段的现状来看,我们认为是单纯和过多地围绕着数字在讨论税基,而没有考虑到纳税不仅是为完善国家管理,促进经济良性运转的需要,而更重要的,首先是人的基本需要,家庭的稳定长久,以及对社会环境的维护等等。有了这些作为基础,所征得的所得税才能更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作为国家管理者的一个有效工具,调节经济规划结构,操控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调控。在这一点上,我国应该是有基础的,比如说,从户籍管理出发制定个人所得税申报形式,家庭或个人情况与标准生活相依据,以企业支付薪金为依据了解收入来源,使得企业支出与个人收入相佐证。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做到有的放矢,环环相应,把收取个人所得税的过程和控制制定成一个整体的管理框架,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完善,以作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的实施依据。
  (作者现居比利时)
最新回复 (6)
  • Chiu 2006-1-16
    引用 2
    极具知识性和视听之余的强贴, 先顶拜一下
    另外对所谓“以人为本”的比利时个人税务制度表示强烈的不满和鄙视加粪盖,因外这种制度虽然很“人道",但劫富过足,辅贫有余, 对工薪阶层打击过大, 并导致失业年年上升,惰性大发
    但话说回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漂来 2006-1-16
    引用 3
    这个...好象当时学过.
    有空再补补课喽~
    呵呵呵~
  • aoo811 2006-2-9
    引用 4
    搂主的文章中的数字有点混乱,文章组织欠缺条理。如能再结合现行国内的税法的实际例子给出建设性的意见,乃大幸。
    3,5000欧元?
  • zc001 2006-2-14
    引用 5
    这样的帖子多一点,我想对大家会有帮助。
  • ceshen 2006-3-24
    引用 6
    nice article
    I can';t understand how belgian goverment takes my tax............
  • aaronwang 2006-4-29
    引用 7
    呵呵,人性化!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