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2016年至2017年有三名未成年人接受安乐死 比利时

aceditor 2018-8-9 825

比利时2016年至2017年有三名未成年人接受安乐死,年龄分别为9岁、11岁和17岁。

比利时负责监管安乐死的委员会在上月发表的报告中提到三名未成年人接受安乐死,但并未提及具体年龄和病情。美国《华盛顿邮报》6日以委员会成员吕克·普鲁特为消息源报道,接受安乐死的最小儿童9岁,患脑瘤;另一名11岁儿童患囊性纤维化;还有一名17岁的孩子,患杜氏肌营养不良症。他们的姓名没有公开。这是自比利时2014年修改安乐死法律、允许对儿童实施安乐死以来,首次对12岁以下儿童实施安乐死。

依照比利时法律,对儿童实施安乐死的前提包括病情持续、治愈无望、“痛苦无法承受、无法缓解”、存活时间不长。实施前,儿童需要书面表达接受安乐死的愿望并由儿童精神病学家确认是儿童本人意愿,“没有受到第三方影响”。孩子家长有权阻止实施安乐死。最后,由一个六人委员会审查实施安乐死的程序是否恰当。

公众对比利时法律允许儿童安乐死的态度既有支持也有反对。支持者认为儿童也应该有选择安乐死的自由,反对者认为无论如何不应该这么早就放弃生命,儿童不具备作出生死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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