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97版护照及调整收费的通知
自即日起,所有向我馆递交的颁发,换发以及补发护照申请都将统一送往巴黎以扫描技术印制,我馆将停止颁发目前使用的手写护照。正常发照时间为一至两个星期(非正常补照、换照不在此列)。我馆不再受理护照特急或加急业务。此项业务的正式启动时间我馆将另行通知。
由于印制技术的改进,对照片也有特殊要求:
1.必须为一式三张近半年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
3.黑白照片、经翻拍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照片尺寸要求为:半身证件照: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同时,护照收费将作相应提高:
1.正常颁发或换发:55欧元
2.遗失后补发:105欧元
3.第二次遗失后补发:215欧元
4.非正常换发:115欧元
5.非正常补发:165欧元
护照延期手续仍将在我馆办理。
以上内容请相互转告。
办理护照、旅行证的手续
(申请人必须亲自来使馆办理有关护照及旅行证的各种手续)
一、申请护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照片3张
(4)如申请人为儿童,还须提供父母护照及居留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5)在比利时新出生的儿童一律单独申请护照
二、更换护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 原护照及复印件
(3) 照片3张
三、补发护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 由当事人亲自书写的护照遗失或被盗的说明
(3) 登报作废声明
(4) 出生公证书及复印件
(5) 照片3张
四、护照延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海员证延期申请表
(2) 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五、香港特区护照
(一)16岁以上人士
1、提供证件: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现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影印本
(3) 比利时居留证
(4) 正面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景须无任何装饰,颜色为中度蓝色或红褐
色)
2、说明:
(1)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可去香港直接办理,也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2)如申请人无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可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居民身份证。但不得单独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3)可向中国大使馆索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申请书、付款表等相关表格。
(4)如向中国大使馆递交有关申请,需交付10欧元手续费。
(二)16岁以下人士
1、提供证件:
(1)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2) 现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3)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4) 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5)正面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景须无任何装饰,颜色为中度蓝色或红褐色)
2、说明
(1)如该儿童没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可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11岁以下的儿童,应出示载有其姓名、出生日期及附有照片的学校证明文件或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以证明其身份。
(3)如该儿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在申请特区护照时,除递交上述文件外,其父母还须填写声明书,声明如下事项:
A、该儿童在外国出生时,是否已取得该国国籍?如未能因在当地出生而取得该国国籍,其后有否加入该国国籍或其他国籍?如有外国国籍,请提供入籍证明或护照等影印件。
B、该儿童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当时是以什么身份居留当地?需提供居留证、护照等文件影印件以作证明,当时或其后有否加入外国国籍?如具有外国国籍,请提供入籍证明或护照影印件。
六、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目前,我馆暂不受理、递送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备齐有关材料后,按照以下地址直接寄送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澳门议事亭前地20号,身份证明局局长收
Director of Identification Department ofMacaoSAR
Largo de Senado, No. 20
Macao(viaHong Kong)
传真: 00853 374300/电话: 00853 356615
七、旅行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 照片3张
如香港中国公民、澳门中国公民、台湾人士前往大陆探亲、旅游或经商,可申请旅行证。但如申请人已加入比籍,则应持比利时护照办理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