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财产

蓝玉 2012-3-24 4572

我现在是同居状态,下个月结婚,男友说结婚前要到市政府签一份文件,内容大概就是现在他的房子,如果我们离婚,我是不能得到分割,如果他死后,我也只能住在房子,不能继承。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我可以理解明白,但他出意外为什么我只能住与不能继承,这个老大的不明白,是不是有这样的法律呀?如果我不能继承,那房子归谁呀?
最新回复 (32)
  • veronicaparez 2012-3-24
    引用 2
    我晕死, 既然决定要结婚了那说明你们是相爱的呢, 还搞这些?
    不过我也明白, 他婚前买的房子, 你们只要结婚, 那房子必须有你的一半的, 他担心的是哪天你跑路了, 他还得损失半个房子, 不划算的。。 这说明他对你们的爱情不是100%的信任。
    其次, 他死了, 你为什么不能继承啊, 你应该是第一个最有权力继承的呀。 或者他是有别的想法, 留给孩子什么呢, (你确定他没隐瞒你什么? 比如说在外面有孩子什么的? ) 在比国, 这个很常见的。
    依我看, 你未婚夫想的太多, 比较自私, 不为你以后的生活着想。楼主要是真的觉得你们是爱到不行要结婚了, 我祝福你们, 但是还是感觉他的条件比较可疑哦, 或者他怀疑你的目的。 哎。。。
    纯属个人意见, 仅做参考。
    祝幸福


    补充内容 (2012-3-24 10:13):
    没有挑拨离间的意思, 只是做为局外人的一些看法
  • veronicaparez 2012-3-24
    引用 3
    看了你另外一个帖子, 你是带着小孩来比利时跟他结婚了,
    看来他是有想法了。。
    不过话说回来了, 你为了他离开亲人, 他应该更加感激才对啊。。。
    冒昧问一句, 你们怎么认识的? 你老公多大啊。。
    我没其他意思, 只是想帮楼主分析, 你不方便说就算了。。
    你是广东的? 我是深圳的。。。不过祖籍湖南啊
  • 蓝玉 2012-3-24
    引用 4
    谢谢两位,我也感觉他对我的疑心挺重的,我们网上识的,他五十多了,在广州相处了一段时间,感觉他对我的小孩挺不错,在国内,带个小孩再嫁不容易,特别是能对小孩好的,虽然知道他的小毛病不少,不过不是太原则的问题我就将就了,只是到了现在准备登记时,他对我说有这个文件要签,而且说,不是他自己想不给我房子,是政府的文件要这样签,所以才搞不明白,怎么有政府这样的规定
  • suger 2012-3-24
    引用 5
    你不图他的财产你就可以签文件,你要是为了财产就别签文件,这里很多人都做财产婚前公证的,不奇怪。只要你有所图能达到你的目的就可以了。
  • sylvia0202 2012-3-24
    引用 6
    我也觉得楼主老公有点自私,像我老公,把结婚前的财产给了我一半,还担心如果他日后有什么意外,我的生活如何,一切他都帮我想好了。
  • kittyroulou 2012-3-25
    引用 7
    Séparation de bien, 要去notaire那签字,其实他还不是怕你跑了,你要是一心和他过,签呗
  • veronicaparez 2012-3-25
    引用 8
    问题是你一心和他过, 那你确定他是一心和你过吗?
    离婚不给你一半就算了, 可以理解, 凭什么要是他死了还不能给你啊。
    还是两个字: 自私。

    不知道楼主多大了, 可能他也是怕你以后闲他老然后卷他一半财产和别人跑了。
    因为他也五十多了, 也是要为自己打算。
    楼主自己想清楚
  • veronicaparez 2012-3-25
    引用 9
    那我和Suger 都碰上好老公了, 我老公也是, 总是担心万一他以后有什么事情我和孩子的生活有保障, 一切帮我们着想。
    不过当然孩子是他亲生的。。

    楼主老公估计也是帮他自己的孩子着想了, 找你结婚一来他老了他有个伴, 二来欧洲人有一部分还是很愿意找我们亚洲女纸滴。。
  • 蓝玉 2012-3-25
    引用 10
    我其实是个简单的人,只是想组织一个家,和小孩一起好好生活,他说他是没有小孩的,之前也没有结婚,这个我不知道怎么样才可以知道真假,只能是相信他,自己本来就不是在乎他的房子和钱,呵呵,说实在,我都没打算一辈子住这里,等孩子大点,说不定我还回中国。我也没打算入籍比利时,所以本来签也无所谓,不过是想心里有个明白,他说政府规定,所以我才奇怪怎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对当地的法规我不熟悉,才来这里问一下。他怕我跑这种事可以理解,只是如果连发生意外都不考虑我的保障,那我倒是真要考虑一下了。谢谢各位的提醒!可惜没有sylvia0202和veronicaparez命好,有这么好的老公你们真是非常幸运,祝福你们!
  • kittyroulou 2012-3-25
    引用 11
    政府没这种规定,他那你当傻子了
  • kittyroulou 2012-3-25
    引用 12
    他死了其实只有你可以继承,他这么说可能是怕你给他做饭时下慢性毒药(开玩笑)•••• 其实他还不是完全相信你
  • 蓝玉 2012-3-25
    引用 13
    是,感觉就是信任问题。但如果这么不信任,婚姻就没有意义了。
  • veronicaparez 2012-3-25
    引用 14
    个人觉得信任这两个字就像长城。
  • 蓝玉 2012-3-25
    引用 15
    呵呵,形容得很贴切。veronicaparez还很年轻吧,我已经四十多了。
  • lonny13 2012-3-25
    引用 16
    lz既然你要嫁给他。干吗在婚前不问清楚或婚前就商量好。
    比利时是血缘继承法。有几种情况。
    1。如果你老公在和你结婚前是未婚或离婚未有小孩。那他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你都是第一继承人。你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你有出售权和使用权。
    2。如果你老公和你结婚前离婚过有小孩。那他婚前的财产他的小孩是第一继承人。你只是具有使用权。也就是说你只能住到你死为止。你没有所用权。也就是说你没有出售权和出租权等等。当然你跟他结婚前的带过来的小孩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和使用权。你们婚后重新购买的财产。那就是一人一半。
    3。如果你老公和你结婚前离婚过未有小孩。婚后和你又有共同生的小孩。那末他婚前的财产第一继承人就是你们共同生的小孩。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但你们共同小孩在18岁前交你带为保管。你婚前带过来的小孩对你老公婚前的财产没有所有权的。但可以和你住在那直到你死后。婚后重新购买的财产。那就是一人一半。你老公那一半的所有权第一继承人是你们共同生的小孩。你那一半就是你们共同的小孩和你带过来的小孩共同平分。
    4。如果你老公和你结婚前离婚过有小孩。婚后和你又有共同生的小孩。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婚前财产第一继承人是他的小孩和你门共同生的小孩平分。你带过来的小孩没有权分他婚前的财产的。你只有使用权。只到死为止。你们婚后重新买的财产。那就是一人一半。你老公那一半就是他的小孩和你们共同的小孩平分。你那一半就是你们共同的小孩和你带过来的小孩平分。
    以上情况是你老公先不在的情况。还有这种财产公证不是去市政府签的。是去notaris那。也就是公证处那办。
  • 蓝玉 2012-3-25
    引用 17
    非常清晰的解释,非常感谢!
  • rona 2012-3-26
    引用 18
    Quote蓝玉 发表于 2012-3-25 09:37
    我其实是个简单的人,只是想组织一个家,和小孩一起好好生活,他说他是没有小孩的,之前也没有结婚,这个我 ...


    其实你不用担心什么的,不管怎么说,如果他出意外,你都可以领他的退休金过日子。。。不要因为这些破坏自己的心情而把生活搞糟糕了。。。
  • damaohanhan 2012-3-26
    引用 19
    既然想着要和别人过一辈子,就别早早的就打算好以后占别人婚前财产的便宜.其实人家让签婚前财产协议没什么值得怀疑的,如果你爱的是这个人,而且婚前财产的确和你没关系呀,那就签呗。除非就是图别人的东西,那就别签.
    还有什么老公信不信任你呀,现在说信任都还太早,夫妻之间的信任是一点一滴长期生活积累起来的.而不是被最初的好感或爱情冲昏头脑就把自己唯一的不动产拱手相让的. 换成是你,也不愿意把自己的婚前财产早早的就和他供吧?等长期生活之后,真正互相信任之后,你不说,他也会给你想后路的.
  • 蓝玉 2012-3-26
    引用 20
    呵呵,可能楼上误会了,偶不是说婚前财产,这个我明白的,在中国一样婚前的不参与分割。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他意外后我不能继承。感觉这条有点那个而已。
  • 蓝玉 2012-3-26
    引用 21
    谢谢RONA,我不会的,只是刚来到,想理清一下。
  • rona 2012-3-26
    引用 22
    Quote蓝玉 发表于 2012-3-26 11:13
    谢谢RONA,我不会的,只是刚来到,想理清一下。


    其实这个很正常,我也有过这样的疑惑,我经常会和我老公讨论如果他死了,我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婚姻对女人来说除了爱,当然也要有安全感和保障。 毕竟这里对我们来说还是陌生的,当然需要知道和了解很多和自己以后生活相关的东西。。。
  • lonny13 2012-3-27
    引用 23
    比利时是血缘继承法。有几种情况。
    1。如果你老公在和你结婚前是未婚或离婚未有小孩。那他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你都是第一继承人。你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你有出售权和使用权
    ------------------
    不好意思。对此处进行补充更正。
    比利时是血缘优先继承法。
    1。如果你老公在和你结婚前是未婚或离婚未有小孩。他婚前的财产。他的父母是第一继承人。然后到他的兄弟姐妹。你有居住权。也有出租权。但你没有出售权。除非你们做婚前财产公证时。他在公证书上写明。把他婚前的财产变更为你们婚后的财产。这样的话他的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你都是第一继承人。你有所有权。
    ---
    其实你有这样的疑问。就像楼上MM说的很正常。不用那末敏感。对这里法律法规的了解是你的义务也是你的权利。跟你们的感情无关。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但是尽量在婚前了解。或两人进行商量确定。你要把你的疑惑跟你老公表达。做婚前财产公证没有什么可怕。因为不合法的公证也是无效的。这个只是对双方利益有更清晰的概念。最好的方法就是你们双方去notaris那开诚不恭进行商讨。让notaris给你们做出双方都有利的决议。
    最后祝你幸福
  • 乔于洁 2012-3-27
    引用 24
    我个人观点是,彼此非常爱了,就结婚,就在一起,别的,首先是其次。人弄得太实在了,不太好,为免陷于世俗和物质,洒脱些,高风亮节些反而导引事态的走向。
    我赞成damaohanhan的说法做派。
    两个没有血缘的人,能撞一起,成为一个整体,是上帝的恩赐,爱了,就爱了,因为爱了,才别井离乡跟随他,不是吗?国内满地是名上名下都挂满是房产,四处存款满地豪车的,却无缘邂逅——也许那也不是你的视点,所以,跟着直觉走吧,首先不辜负自己,此后,一切走向,其实都是此消彼长,相辅相成的。
    私下听了太多华人和我讲述的涉外婚姻不幸,有不少过着过着,时间不长,就无疾而终了。这是很让人难过。其实,幸与不幸,大部分因素都拢在自己手里。天地间冥冥中存在某种气场,人,真诚付出了,这种气场会得到调节,就所谓俗世里说的:好人有好报。我信这个!
  • 雨月 2012-3-27
    引用 25
    如果你是先生没有小孩也没有兄弟姐妹,他的父母也已经过世,那么在你签了这份婚前财产公证后,如果他比你先过世,那他的财产将归国家所有. 我的先生也是比利时人,我就你的情况问我先生的看法,他认为如果你的先生有孩子,那他可以理解他的做法,如果他没有孩子那我先生就不能理解了. lonny13 说得很正确,很多事情尽量在婚前了解,同时还包括你先生的性格脾气是不是和你和拍呢.
    祝福你
  • 蓝玉 2012-3-27
    引用 26
    谢谢LOONY13!其实我就是想搞清楚这么个法规,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至于财产偶倒不太在乎。不过始终有个小孩,所以才顾虑多了一层,非常多谢各位给的建议和看法。当初同意来这,也就是想着一个家,相伴一起,一切都是陌生,也就要多点问了。能上之个论坛真的不错。
  • 蓝玉 2012-3-27
    引用 27
    谢谢雨月,他有两个姐妹的,有可能是他的姐妹要他这么做吧,不过没关系,我现在知道这里的法规是这样的继承法就可以了。呵呵,其实大不了就是回国嘛,有什么关系呢。
  • 蓝玉 2012-4-25
    引用 28
    昨晚,他终于提出要去做婚前公证了。我跟他说,公证我可以签,不过要加一条,就是如果离婚是因为他有错的原因,比如他去找其他女人呀,犯法呀,或者不对家用呀之类,他得给我相当于房子价值一半的赔偿。不知道比利时的法律是否接受这种的条款,文字上也不清楚怎么表达我的意思呢?请大家帮忙给个意见。谢谢!
  • mashimaro03 2012-4-25
    引用 29
    这个是比利时的遗产法,配偶只能拥有使用权,孩子是拥有权。没孩子就轮到兄弟姐妹,再者父母。
    但是你可以一直住在里面,或者出租,收入归你。等你不在了,小孩才真正拥有房子的继承权。
  • mashimaro03 2012-4-25
    引用 30
    Quote蓝玉 发表于 2012-4-25 07:12
    昨晚,他终于提出要去做婚前公证了。我跟他说,公证我可以签,不过要加一条,就是如果离婚是因为他有错的原 ...


    你说的这个可以去公证处做个婚姻合同,他肯签了,就生效。
  • 蓝玉 2012-4-26
    引用 31
    谢谢MASHIMARO,原来是这样,就是说我另外做一份公证来保障我自己,是这个意思吗?不是附加在财产公证上。
  • mouton 2012-4-28
    引用 32
    如果我理解正确,婚前公证的这种不一定对你没好处,如果你老公是个体户,他有任何债务与你无关,再有房子你没有继承权但有居住权,可以住到你离世,还可以出租。你去免费律师那问清楚再签。
  • 蓝玉 2012-4-28
    引用 33
    非常感谢!我会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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