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商时报对希诺事件独家采访报道

aceditor 2015-5-3 3441




本报对希诺事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独家采访。下面是本报主编罗玉宏对希诺集团总裁耿永顺做的专访问答。



1. 请你对自己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向读者作个真实的简要的说明。


答:2009年7月19日比利时当时的首相范龙佩宣布比利时大赦(身份合法化),申请时间自2009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7月下旬,我发现中文网站上的翻译信息错误百出,于是我决定将大赦条件忠实地翻译出来,并且在7月29日制作了广播电台节目与网络视频予以介绍,同时在中文报纸做了广告。7月31日我经朋友引荐初次结识Angelo Petronella先生。Petronella先生曾以官员身份成功地帮助某华人解决无身份及黑工问题,使我加深了对他的信任。我在与他的交谈中获知他是联邦政府负责此次大赦的官员。Petronella先生多次重申大赦申请者需要提供工作合同及其它真实文件等,这些均与大赦申请所要求的社会融入条件吻合。此后他向我提供了签署日期为2009年7月6日盖有国务院印章的通告,上有Petronella先生的名字,他给我留了复印件,我对该文件进行了官方验证且确定其真实性。他解释说是官方给他的任书。基于此我与他合作于8月25日举办一次大赦说明会。此前8月16日的中文报纸刊有我编译的有关大赦申请条件、诠释等分析文章,其参考资料均源自移民局或相关网站。8月29日,比利时内政部外国人上诉委员签发给Petronella先生一份编号为CCE45105文件。文件内容与国务院签发的文件内容相仿,我对此又进行了验证,同样是真实的文件。Petronella解释为这是移民局对他的大赦官员身份之确认。由于我代理的大赦申请者主要中国人,每次我均让客户与官员预约会面,会面时我负责翻译。由于上述工作很繁琐,加上我已对大赦申请条件了若指掌了,Petronella 先生才建议给我授权,以他的名义签署文件。文头是他在官方部门的各项授权或职务的档案号码,这些档案号都是有据可查的。9月24日,我接受了Petronella 先生的授权,编号为2717/09。我也为申请者通过官方机构按照Petronella 先生的规定申请了税号、无犯罪证明等。我没有认为有违法之处。10月份起已有人通过大赦官员的申请陆续获得医疗保险或区政府查地址等后由当地政府出具的大赦申请证明,这些更加深了我对官员的信任度。12月8日,有客人向我反应称Petronella的官员文件可能存在问题。此距大赦结束仅一周了。我当时思想异常矛盾,因此前我检查的文件都是真实的,且又有许多人的落户地址已核实并获得政府颁发的大赦申请证明。为使大赦申请万无一失,我决定凡经我公司的申请,无论有没有官员经手我对全部档案做了重新申请。从法律角度完全合法,这就是为什么至今仍有通过我申请大赦者在获得居留。
我从未制造任何虚假材料,无违法之事。当有人告知我说警察在调查我时,我的回答是诚实做事,问心无愧。自2011年1月份我被捕至11月底获释,先后10个多月里我始终声明我的无辜。我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我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缺乏指控证据,审案过程中疑点重重。初审阶段最后3次出庭,法官均自行提出如缴付保释金我即可获释,每次均被我和律师拒绝。我的理由是我是无辜的。我与我的律师有充足的逻辑推理证明我的无辜,但因我在狱中无法提供自我辩护的确凿证据。于是在2011年11月3日我被迫接受5年刑期,按照比利时的司法执行程序我于11月底获释,我没有上诉,但不代表我接受法庭对我的宣判。与我同案的Petronella 先生目前申请上诉,因他不同意法庭判定他有精神问题,我的案件已经结束并获得无条件自由。依据法律程序,当Petronella 先生的上诉审理结束后,我的律师将就我的案件向法院申请进行复审。




2. 法院一审后新闻报道说你涉嫌诈骗、洗钱、非法走私人口等。真实的判词是什么?你是否上诉?


答:初审庭对我所谓涉嫌诈骗、洗钱、非法走私人口等的指控,检控方均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指控成立。我和我的律师始终进行无罪辩护。很遗憾就当时条件下我缺乏证据证明我的无辜,因为我被捕在先,无法自由地获取我无罪的证据。由于法官认为Petronella 先生存在精神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要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只能是我。法官认为我受过高等教育,认知程度高于Petronella,不可能相信Petronella 先生向我提供的系列文件具有真实性,认定我利用Petronella所以要承担负责。但事实上此项推理不符合逻辑思维,同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是科学论文阐明受高等教育者没有受骗的可能性。有调查显示在某种程度上受高等教育者更容易被骗。Petronella 先生认为他没有欺骗他人,并且他所提供的是真实文件,这是他要上诉以推翻原判的原因。律师逻辑分析,Petronella 先生提供的文件现在知道是真实的,但庭判时认为他有精神病,所以法庭根本没有调查文件的真伪是正常的,真的误认为是假的了。我没有上诉,而是要求案件复审。我在获释之后已将收集的证据交予我的律师为案件的重审做准备。

3. 坊间的说法,说你在这次大赦中,给你的客人盖“萝卜章”,说材料已经递进政府部门,而且可以去餐馆做工了,然后有人拿着你的盖过“萝卜章”的文件去餐馆做工,餐馆报工,被查,被处罚。说的都有名有姓的。你承认吗?


答:人云亦云,道听途说的消息真实性有多少,智者应该思量。在这里我严正声明:在大赦申请期间,我从未给任何客人盖过所谓的“萝卜章”。我在申请文件上盖有我希诺集团的公章。有申请者凭盖有希诺公司印章的文件或由Petronella 先生提供的文件,按照正常行政手续申请报工报税,成功了,到现在仍有人凭当时的文件继续报工报税,并且获得了医疗保险、假期补贴等,是没有任何问题。有的申请者未按照合法行政手续办理工作手续,违法打工,遇到了麻烦,这两种情况都可以找到有名有姓的。希诺集团的公章曾被扣押,现已归还,这说明希诺在盖章方面是合法的。法庭从未提及“萝卜章”之事,此谎言不攻自破。

4. 坊间说法,说你找来比利时人Petronella 先生,冒充移民局负责大赦的高级官员,办了多场讲座。你当时是如何向你的客人及讲座听众解释Petronella 先生的身份的。


答:Petronella 先生与我结识时自我介绍他是自2004年开始任职的联邦政府官员。之后他向我出示国务院、检察院等官方机构给他的文件。我去相关机构对这些的文件的真实性做了调查,证实他提供的文件真实性。当他谈及他是负责大赦的官员,并向我呈示了内政部外国人上诉委员会(移民局)给他开具的证明文件, (经查证这份文件也是真实的)我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为了帮助更多华人了解获得大赦,我公开了大赦条款的翻译及诠释内容,并办了3场讲座。我当时向我的客人及讲座听众按照Petronella 先生给我提供的信息给大家介绍了他本人,我没有夸大事实欺骗他人。我相信Petronella 先生是根据官方文件的,讲座会上他与他的华人女友均在场,因此指责我找人冒充政府官员之说不成立。况且我自己的亲属也通过Petronella及我公司提供的文件提交了大赦申请。Petronella 先生没有精神病,我不可能和精神障碍者一起工作,政府给他开具了多份官方文件证明他的身份,这些官方证明其中一份是2010年3月8日经布鲁塞尔Saint-Gilles市政府出具的。经查证也是真实的。难道政府会给精神病患者开具官方职业证明? 再说,如果我找人冒充官员,还会公开讲座?胆敢制作视频?之后还在报纸报道和就该讲座接受华人电台采访?


5. 坊间说法,说你大赦期间客人有300多名,捞了一百多万欧元,购置了多处房产。是否属实?你被法院冻结的资金有多少?



答:谎言止于智者。法庭说共有151人通过Petronella 先生申请大赦,有90余人与我有关。至今法律没有限定谁可以代为申请大赦,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普通人。在大赦期间,翻译公司递交大赦者众,我仅是个被殃及者。2011年9月29日,一位代表5位原告的律师在法庭上正式说明我有权申请大赦,并要求法庭免除我的罪责。她说罪责是Petronella 先生,不是我。可是由于Petronella 先生被认为精神有问题,而我就自然地成了替罪羊。我对我所有收费的客户都做了帐。我的收入均有据可查。有相当一部分经我代理的大赦申请者并没有付费。法庭调查时也证实了不少人是免费通过我申请大赦的。而且我在报纸上的广告中也提及对于有经济困难者,希诺集团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费用。法庭怀疑我给中国汇款涉嫌洗钱,我给中国汇款是我的公司营业业务。希诺和西联等4家汇款公司签署了协议。我们经过不少合法手续后才获得了汇款资质。由于汇款业务,账户款项进出很多、很大。试想,如果每天平均有3个汇款客户,每人汇5千欧元,即每天汇款1万5千欧元,一年有200多个工作日,年汇款额高达一两百万很正常。其实这些款项都是客户的,不是我本人或公司的,这些汇款额被误控为洗钱金额。甚至有人将我们经营多年的汇款业务的全部金额说成是大赦款项。大赦未公布之前的汇款业务额也被误认为是大赦款项。
如果说我在大赦期间真的有300多名客人,捞了一百多万,纯属无稽之谈,是无任何根据的。我们有详细的账目为凭,不但证明我们申请大赦合法,也依法纳税。因为我要复审,如果复审成功,法律不仅要还我清白,且应给我多倍赔偿。我有购置不动产,均是在大赦以前通过银行贷款和多年积蓄购置的。在2009年大赦期间没有购置不动产。所以媒体报道的情况是不属实的。我被法院冻结的资金是我和公司的账户资金,资金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款项将来能完璧归赵。因为法庭决定不没收。解冻账户只是时间问题。因为法庭要主持正义,不能为所欲为。由于法庭文案成山,本案乃沧海一粟。我须理解法院,故耐心以待。


6、你的当事人有多少因你的案子大赦被拒?你对他们是否有歉意?

答:我的客户中不少人获得了成功,具体成功或被拒的百分比尚无定论,因大赦还在进行。无论如何,最终移民局都会给申请者一个决定。若不幸被拒仍有权上诉。我的事件的一个导火索是我的不付房租的房客去警察局报案说我卖给他假工作合同。事实上此人完全是诽谤。在所谓的工作合同上既没有他又没有我的名字及签字,接受案件者没有检查便递交检察院。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时,有些被调查者作伪证,落井下石,黑白颠倒,把我描绘成十恶不赦之人。但谎言不会长久掩盖真相,迟早有水落石出之日。正因为我的无辜给我力量去战胜不公正。
我对因为我的冤案直接或间接受牵连的大赦申请者表示深切的遗憾与歉意。我和我的家人也是受害者。希望这些当事人与我一起并肩为我的复审尽最大的力量。通过法律的公正,还原事实的真相并使大赦申请者的成功率达到最高。目前的成功率与通过其他翻译或律师申请的成功率基本相同。因为大赦的审批是看材料的充实条件,而不在于是谁代为申请的。


7、华人社区普遍的看法是你确实有欺诈行为,你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答:我对任何人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做有悖良知之事。确实我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多种媒体都对此进行了负面报道,故此部分华人对我产生误解。此当中一些人并不是事件的当事者,仅是人云亦云获知些片面消息。感谢贵报给予我的此次采访,提供给我一个澄清事实的平台,我不担心他人对我的误解,我的无辜给我坚韧的意志面对现实,我坚信阴霾散尽,真理终将呈现!

8,你的案子在比利时社会影响很大,你是否认为对华人社区有负面影响?

答:如果说我的案件在比利时社会影响很大,对华人社区有负面影响可谓是言过其实。我不认为自己具备如此大的“影响力”。华人社区乃所有旅比华人共同经营之所,我仅其中一员以我个人之力对之产生影响岂不有自不量力,痴人说梦之嫌?

9、你将如何复审?有没有赢的信心?将来的工作和生活如何谋划?

答:目前我和我的律师正在积极准备复审。我坚信我的清白,我必须捍卫我的名誉,故此我要求司法纠正对我错误的审判,对此我有信心。
自2012月1月起,我开始继续我已经营多年的翻译法律商贸等事务。希望我公司继续秉承这些年来的诚信宗旨,继续为中外友人尽我们的绵薄之力。愿“您的希望,我的承诺 ---- 希诺集团 ”永远是大家忠实的合作伙伴。

我的人生在2011年经历了一场跌宕,感谢我的朋友们在此期间给予我的支持与激励。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将一如既往昂首前行。
原载:《华商时报》2012年2月1日第16版

最新回复 (5)
  • Jerry 2015-5-5
    引用 2
    挖坟呀{:12_1076:}b
  • Jerry 2015-5-5
    引用 3
    时光倒流,挖坟呀
  • zhanwang 2015-5-8
    引用 4
    你还欠我500欧的手续费还不还,还了就是清白的
  • Yuge 2015-5-17
    引用 5
    这时候报道这件事,什么意思
  • Yuge 2015-5-20
    引用 6
    我亲自经历了2009年耿永孙伙同一个鬼佬举行骗人发布会,我没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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