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的公司税收

ggwang 2006-5-25 2671

1. 简介

谁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团体和其他组织,如果他们从事商业或盈利性活动,并在比利时注册、有主要的办事机构或进行经营管理,则需要在比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2004年对2003年财政年度的测算,比利时企业所得税税率总体为33.99%(包括附加税3%)。

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小型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递进税率(比如,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22500欧元,其他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不超过50%)。
企业所得税率为:

公司所得不超过25000欧元的部分,24.25%;
公司所得在25000-90000欧元之间的部分,31%;
公司所得在90000-322500欧元之间的部分,34.5%。
这个税率包含了3%的附加税。

什么是计税基数?
一般来讲,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是公司的全球收入减去允许的扣减项目(请参见下文)。
公司的所有收入,通常被假定都是公司的商业收入。
同样的,公司的所有支付,也被假定为都是公司的商业成本。
作为一项一般的原则,公司在计税期间为应纳税营业收入所产生或承担的费用可以被扣减。为了顺利扣减这些费用,这些开支应该由适当的文件材料加以证明。
因此,计税基数是基于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一些修正来确定公司的。这些修正包括:

不被允许的开支
被豁免的公司国外收入
分红的扣减
递延的亏损
投资扣减
公司所分得的和保留的利润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本亏损和收益如何计算?
资本亏损通常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减。例外的是,股权上的资本亏损不能扣减,除非这些亏损(并且仅限于这类亏损)是在清算后产生的已投资股权的永久性亏损。
资本收益通常在其实收时应缴纳所得税。例外是对于股权投资的资本收益通常是免税的。
在某些情况下,未实收的资本收益(例如只是记载在会计记录上)可是暂时免税。

哪些财务上的修正会使计税基数增加?

不被允许的开支
下列开支通常不能得到承认:

没有适当的文件材料证明的开支;
根据税法规则,可以扣减的数额有一定的限制(如:购车费用、餐费和接待费用、社会福利);
超出合理范围的开支。
无法扣减的开支将被列入计税基数。

时间差异
从税务的角度,有些入账的成本(很可能是一些债务和杂费)暂时不能得到承认,并因此会导致计税基数的增加。
当稍后扣减这些成本的条件满足时,计税基数可以相应得减低。公司可以有条件的在会计上为某些已入账的收益(如已记帐但还未收取的资本收
益)提取一笔临时免税的准备金,并因此减少了公司的计税基数。但如果这些临时免税的条件不再被满足,计税基数将相应增加。

哪些财务上的修正会使计税基数减少?

被豁免的外国收入
如果一家比利时公司的分支机构位于一个与比利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则比利时公司所收到的来自于这个分支机构的利润在原则上是豁免的。

红利的扣减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本地公司或在本地有常驻机构的非本地公司所收取的参股一家本地公司或非本地公司的红利的95%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

参股的比例为10%或收购价格为1200000欧元;
股权必须符合财务固定资产的条件;
持股期间:公司必须完整地、毫不间断的持有所参与的股权一年;
税收条件:发放红利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条件不能比比利时的税收条件优惠(实际税率低于15%)。欧盟成员国的税收制度被认为满足这一要求。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中介机构以及如果收入来源于一个位于税收制度更为优惠的国家的分支机构,则上述规则有例外。

税收亏损的递延
税收亏损可以在时间上毫无限制的被递延到下一年并从将来的收入中扣减。亏损回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从相关方所收取的非正常的或慈善性的利益,或是对于秘密佣金单独所征收的税款,亏损不能被扣减。
如果公司有下列行为的话,亏损有可能部分或全部的不能被扣减:

某些享受免税的公司重组,如合并或分立(部分不能扣减);
不符合公司经济或财务需要的控制权的转移(全部不能扣减)。
对于在国外有经营活动的公司以其在国外受到的亏损来充抵比利时境内的利润,政府有特别的规则。

投资扣减
公司因为商业目的购买新的有形的或无形固定资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根据所购买或投资价值的一个基本比例从应纳税利润中要求额外的扣减。

股权的资本收益
关于股权或参股的资本收益可以免税,如果收益实现时,与这部分股权或参股有关的红利符合红利扣减的条件。
与红利扣减不同,无论参股的比例或价值是多少、持有的期间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免税。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的资本收益只是超出先前已扣减的投资亏损的部分可以免税(从1991年开始,股权投资的资本亏损不再可以被扣减)。

什么是红利、利息和许可费的预提税?

红利
比利时公司分派的红利通常需要缴纳比利时25%的预提税(比利时国内法规定了一些例外)。
根据1990年7月23日的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如果收取红利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话,比利时公司分派的红利通常可以被免税:

该公司设立于比利时或其他欧盟国家;
持有至少25%的分派红利的比利时公司的股权;
毫不间断的持有股权至少一年。
此外,不论是否可以适用欧盟母子公司指令,预提税根据有效的税收协议通常都是可以被减低的。

利息
利息的支付通常也要缴纳15%的预提税。但是,比利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例如非居民支付的比利时记名债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预提税。

许可费
比利时税法对于许可费的定义非常广,可以是“对动产租借、使用或特许所产生的收入”。比利时税务部门认为只要根据协议,财产没有被转让、但使用或利用任何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权利被赋予给了另一方,就是“特许”协议。
如果没有豁免,这一类型的收入通常要收取15%的预提税(例如,如果收取方是比利时公司的话,则不需缴纳预提税)。
在跨境交付许可费的情况下,并且如果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通常含有较低的预提税税率),可能会适用一个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许可费和利息可以被扣减吗?
已支付的许可费和利息适用“可以扣减的成本”的原则。严格的说,对于已支付的利息或许可费并没有简单的资本化规则或任何“收入剥离规则”可以适用。
然而,在下列情况下,比利时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反避税措施:

公司预先向个人或股东(或他们的配偶或孩子)支付的利息;
公司预先向个人(或他们的配偶或年幼的孩子)或在该公司里担任董事、经理、清算人或类似职务的外国公司支付的利息;
直接或间接向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所在国的税收体制比比利时的税收体制优惠的受益人支付的利益或许可费。
红利可以被扣减吗?
从比利时税法的角度说,红利是不能被扣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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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gwang 2006-5-25
    引用 2
    2. 税收协议

    什么是 "税收协议", 它如何使外国投资者受益?
    比利时和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旨在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的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定在国际业务往来中有关国家征税的权力。这些协议中的大部分是根据国际经济和合作组织 (OECD) 关于避免收入和资本双重征税的示范协议起草的。

    3. 转让定价

    关于转让定价的有哪些规则?
    转让定价的概念基于同一商业集团的公司之间应该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展开商业活动的规定。
    这意味着任何公司必须证明他和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价格应该同它与毫无关联的公司所进行的相同或类似交易的价格具有可比性。

    如果没有遵守公平交易原则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如果一家比利时的公司或比利时的分支机构被发现没有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开展业务,比利时的税收机关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

    将关联公司所取得的好处计入计税基数,或;
    减少与从关联公司所取得好处相应的税收亏损的可扣减额(或其他的扣减)。
    原则上,一家公司是否从事了不恰当的转让定价活动取决于相关交易的事实和情况。转让定价的问题在比利时的案例法中并没有被深入的讨论。尽管通常有公平交易原则的要求,但是在某些案例中,比利时法院也承认了同一集团的公司以相互独立的公司之间不会接受的方式进行相互交易的行为。

    公司如何保证转让定价的行为可以被接受?
    比利时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妥善保管有关公司转让定价政策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该是相关的、全面的和可信的。
    此外,根据比利时的所得税法,可以向比利时的税务机关申请有关定价协议公平交易性质的先期转让定价协议或规则 (APA)。

    联邦税务机关决定有关公平交易的文件是否相关、全面和可信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联邦税务机关实行由OECD发布的转让定价的指南。该指南要求纳税人应准备和保留有关文件以说明:

    集团的公司结构和活动;
    相关交易的性质、条款(包括价格)和数量;
    所确定的价格的公平交易性质。公司必须要能够说明它和关联公司交易的价格与其他独立公司进行交易的价格是具有可比性的。
    4. 欧盟母子公司指令

    欧盟母子公司指令有什么影响?
    根据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规定,由符合规定的公司所发放的或所收取的红利可以免除预提税。符合条件的公司收取符合规定的红利或者被全部免税或者被收取不超过上述金额5%的税收。

    5. 分支机构 vs 子公司

    分支机构的税收

    外国公司建立一个分支机构作为欧洲总部在税收上主要的好处是什么?
    分支机构被认为是与它所属的外国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相同的法律实体。因此,建立一个分支机构有如下税收上的好处:

    以资产对分支机构的‘注资’不必缴纳一次性的0.5%的资本税,而建立一家比利时公司则需要支付;
    在分支机构向外国公司转移利润时,不必缴纳预提税或其他类型的‘分支机构级别’的税收。
    建立分支机构在税收上有哪些不利方面?
    一家比利时的分支机构和一家常驻比利时的公司的税收是相同的。然而,分支机构被认为是外国公司相同法律实体的一部分有以下的不利方面:

    由分支机构向外国公司支付的费用(比如,利息、许可费、管理费)不能在税收上扣减;
    比利时签订的征税协议不适用。原则上应适用外国公司常驻国所签订征税协议;
    如果外国公司不是欧盟公司的话,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不能被适用。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根据指令,其他欧盟国家对向比利时分支机构支付的红利所征收的预提税不能被豁免。
    子公司的税收

    外国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作为欧洲总部在税收上主要的好处是什么?
    建立一个子公司税收上主要的好处是:

    通过向外国公司支付费用中的利息、许可费或管理费以实现杠杆效应;
    可以适用比利时签订的征税协议;
    大部分比利时普通的公司类型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中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条件,从而可以适用该指令。因此,由另一个欧盟公司向比利时公司所支付的红利可以免收预提税;
    在一定的条件下,子公司可以免缴注资时通常需要缴纳的一次性0.5%的资本税。
    这些条件是:
    ♦一家欧盟公司或其他公司属于比利时签订的某一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适用的范围,并将其所有净资产或一家或几家分支机构经营活动注入一家比利时控股公司作为新增资本;
    ♦任何公司在一家欧盟公司的投资并以此向比利时公司投资作为新增资本,如果投资后,后者持有的前者的资本不低于75%。
    6. 比利时的新近税务改革措施

    比利时--------香港进入欧洲的窗口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香港与比利时签定了一份重要的征税协定,这份协定将为香港公司带来实质性的税务优惠。协定签定后,不少香港知名公司注意到比利时可成为他们在欧洲投资目的地。香港于二零零四年四月批准这项征税协定,

    比利时将于同年夏季实施协定。根据该协定的条款,在特定情况下比利时公司向香港汇出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豁免或按较低的税率缴纳预付税。

    根据该协定,如果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在派发股息时,已至少连续12个月持有直接相当于支付股息的比利时公司的股本至少25%的股份,则有关股息可豁免缴纳预付税,目前其他大部分国家仍征收约25%的股息预付税。
    这是善用比利时提供的众多优惠的大好机会。由于比利时与许多国家签定了税务协定,同时又是欧盟成员国,所以比利时可以作为窗口引入投资,以比利时为中介的香港企业可根据欧盟的各项指令,以及比利时与非欧盟国家签定的各项协定,享受多种优惠。
    欧盟成员国可能有不同的反避税规例,部分欧盟成员国可能不接受一些在比利时没有足够业务活动或商业业务的他国公司根据欧盟指令享受优惠,所以事先了解和妥善的税务规划必不可少。
    此新协定是比利时推出的连串税务改革措施之一,目的是增加比利时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外国投资者往往误以为比利时是一个高税赋国家。事实上,比利时是欧盟的成员国之一,并推出了一系列税务改革措施,使在比利时投资得公司能享有多种优惠,比利时与香港签定新协定,无疑使当地公司更加了解比利时的投资环境,以便吸引投资者选择比利时作为持有公司和融资的基地。布鲁塞尔是欧洲的政治中心,在欧洲决策层云集之地经营业务更是对公司裨益良多。

    新税务优惠概览

    股息预付税:如果属于香港居民的公司在派发股息时,已至少连续12个月持有直接相当于支付股息的比利时公司的股本至少25%的股份,则有关股息可豁免缴纳预付税。如果.公司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比利时公司至少10%的股本,则有关股息需要缴纳5%的预付税,在其他情况下,一律缴纳15%的预付税。
    利息预付税:由于延迟就某企业提供的货物、商品或服务作付款所引致的商业债权利息(包括商业文件代表的债权);支付予经营银行业务的企业而并非以不记名文书代表的任何性质的债权或贷款的利息;以及与香港或比利时政府相关的特定贷款的利息可豁免缴税。其他利息则以10%的税率缴纳,然而根据比利时即将实施的国内税例,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利息也可豁免缴税。
    特许权使用费预付税:就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该等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

    比利时的税务裁定体制:

    简介
    根据公司税收改革的总体框架,比利时政府对于税务裁定体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根据最新的体制,纳税人就拟进行的商业活动的税收情况可以获得一份事先裁定。这意味着任何公司(无论是国内公司或外国公司)可以在其进行项目投资之前,就从税收征管部门获得一份有关该项目的税收情况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定。与税务有关的事先裁定机制对于预测投资项目的净利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定义
    税务裁定是一份由税务征管部门针对(将来的)纳税人就其所描述的某种尚未发生的特定情形的税法应用的请求所做出的单方的书面声明。

    事先确定的效果
    在这项新体制背后的原则思想是帮助潜在的或已经存在的投资者或其他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就税法的应用获得事先确定的效果,并且提供与欧盟要求相符的法律保障。

    应用范围
    关于事先裁定的请求可以由比利时人,非常住的纳税人,以及希望在比利时投资的个人、公司或外国人提出。
    裁定申请可以就任何现实的税务问题(比如企业合并分立和相关的交易、捐赠、转让定价、预提税、折旧、资本收入、税收减免等等)提出请求,只要该问题还没有发生。有关这些现实税务问题的举例可能是无法穷尽的,但是这些例子至少指明了在哪些领域新体制可以被应用。此外,作为一般的税务裁定体制,它同样适用于增值税、注册税、生态税和关税等,而并不局限于所得税。应用新体制只有一个条件必须得到满足:该税务体制只适用于特定的一个情况或一笔交易,并且该情况或交易实质上尚未发生。理论推测或假定是不存在的。

    程序
    申请文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相关人和第三方的身份情况;
    关于申请人经营活动的描述;
    对于请求裁定的情况或交易的全面描述;
    对于比利时税务征管部门应该做出裁定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援引。
    此外,只要裁定尚未做出,可以以任何与特定交易或情况相关的文件对于裁定申请进行补充。

    裁定时间和有效期
    原则上裁定将在3个月内做出,但是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在完整的申请材料递交15天后,将确定一个有效的做出裁定的最后期限。裁定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但是,如果申请文件可以证明长于5年的有效期同样合理时,有效期也有可能会超过5年,例如,对于不动产的折旧率所做出的裁定。

    应用事先裁定的一些限制
    下列情况不适用事先裁定:

    实际操作已经开始,或者纳税人已经和税务征管部门就实际操作进行商讨;
    根据与裁定请求相关的税法规定,有关的实际操作没有建议或意见提供;
    所提出的请求没有任何的目标;
    与征税有关的问题;
    所进行的经营操作在比利时境内没有实质上的经济作用。
    交易包括一些避税天堂国家,这些国家尚没有同OECD进行合作。
    此外,由联邦财政部签发的裁定,并不能免税,也不能降低税率。

    外国投资局财务部 (FDFI)
    外国投资局财务部是财政部下属的一个负责外国投资的部门。这个部门向(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所有的税务信息,并在投资者与税务部门联系时提供帮助。因此,该部门与法兰德斯投资经贸局的合作很密切。您可以和法兰德斯投资经贸局联系,以取得帮助或了解外国投资局财务部的有关信息。
  • ameliemeimei 2006-7-2
    引用 3
    谢谢提供这么好的资料
  • howfine 2006-7-25
    引用 4
    好多字啊~~~[em15]
  • ggwang 2006-8-8
    引用 5
    对你有好处滴,慢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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