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三哥的“老萨请进:关于刘晓波案”和众多网友的发言后,十分高兴,心潮久久不能平静。想起了去年为了迎奥运,海外华人的众口一声和同仇敌忾,为祖国新一代的成长和国家的强大感到骄傲和自豪!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的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人无完人,国家,政府也同样适用于这个道理。作为祖国的儿女,我们首先要爱她,敬她,但不代表她就永远正确,不意味着她有了错误也不容批评!何况祖国和政府是由具体的人去构成和运作的。既然人无完人,也就同理证明政府没有完美的政府。否则,我们怎么解释现在国内的房价,暴力执法?怎么解释一边有每年巨大的公款吃喝一边又有老,少,边,区贫穷的人民和无书可读的儿童。爱国,爱家,爱政府,并不等于有错也不可以指出,并不等于人民没有建议的权利!!
在转载一个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帖子之前,有几个观点要在此先澄清一下:
1),我爱生我养我的祖国,在祖国需要的时候,我可以为她现出自己鲜血甚至生命!
2),中国政府在很多方面做的十分出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就没有任何错误!
3),我赞成民主,热爱自由,为此,89年也曾和同学走上街头而振臂高呼过。但鄙视CNN,BBC等外国传媒和政府,因为他们的根本目的绝不是为了中国真正的强大!同时,也不赞成现阶段在中国采取疾风暴雨似的民主运动。应该象现在的中国政府一样,在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同时,循序渐进的走向民主!
4),感谢老萨经常为论坛翻译一些时政消息和要闻,为论坛献力。但不同意他逢中必反,盲目听信西方传媒的错误做法。
5),欣赏新一代的中国人的爱国情操,但同时也不同意把这种情绪走向极端,容不得任何批评和不同的意见。建议我们要用自己的头脑,冷静地去分析所遇到的现象和问题,对-就支持,错-就指明,就反对!一味地宣称爱国,一味地偏袒错误,并不是真正的爱国之举!
6),本人对刘晓波的文章没有什么太多的了解,但即使他的文章有什么问题,是不是必须要判11年的刑法?他文章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什么?私下里有个问题不知道对不对,当初的共产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民党的有关法律?如果象当今的刘晓波一样也违反了当初的法律,那么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残酷镇压是不是也是正确的?
7),下面转贴中的情况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此人违反了国家法律,为什么不把他绳之以法?如果他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那为什么又不准他回家?
《转贴》:滞留日本机场的中国人--现实版的《幸福终点站》
下飞机到检查完护照,哪怕用了一个小时,也会让许多旅客感到烦心。而中国人权运动人士
冯正虎在出境口和护照检查处之间的灰色地带已经生活了近两周。
自从11月4日上海警方拒绝冯正虎返回自己的国家后,他一直滞留在日本成田国际机场的大厅内。这让人想起了2004年汤姆•汉克斯(Tom Hanks)主演的电影《幸福终点站》(The Terminal)。
但《幸福终点站》讲述的是一个东欧人由于文件问题而滞留机场的故事。冯正虎停留在机场无人地带,却是出于他对中国当局和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All Nippon Airways)对待自己做法的愤怒。
冯正虎表示,在他第八次被禁止回国后,上海警方在全日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用强迫的方式使他登上了返航日本的飞机。
冯正虎在成田机场的过道上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我拒绝进入日本。作为一个中国人,像这样被绑架并带到日本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的耻辱。”
冯正虎呼吁昨日抵达北京的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密切关注”人权问题。
然而,按照他的家人和其他维权人士的说法,短期而言,美国总统的来访意味着生存不易的中国人权活动者的处境更为艰难。警方已经拘留了数十位异见人士。
今年早些时候,由于为一名强制拆迁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冯正虎被上海警方拘留。
冯正虎认为,他发表的一次批评中国政府血腥镇压1989年天安门广场抗议活动的演讲,也是当局拒绝让他回国的原因之一。
在返回成田机场的数日中,冯正虎主要靠机场的自来水为生。与影片中汉克(Mr Hanks)的角色不同,冯正虎无法进入商店或饭店,一直依靠同情他的到港旅客和支持者提供的饼干和蛋糕为生。
冯正虎不同意进入日本,除非全日空答应把他送回中国。冯正虎称,提出这一要求,是因为
全日空协助上海警方强迫自己返回日本。
当被问及这一事件时,全日空方面表示,由于当时飞机已经延误了一个小时,而上海方面明确表示除非冯正虎登机,否则飞机不能起飞,所以其员工不得不使用了“一点点”强力以确保冯正虎登机。上海警方拒绝置评。
冯正虎称,本月早些时候,他意外地看到老熟人王家瑞走向机场的外交通道。王家瑞目前是中国共产党对外联络部部长,他的一名随从停下来接受了冯正虎解释情况的一张便条。
然而,迄今为止,冯正虎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冯正虎为什么被上海拒绝入境
2000年10月24日,上海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博览会上,留日归国人员、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正虎作为留学归国人员代表被邀请免费参展,冯正虎演示了天伦公司投资43万元刚刚开发成功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在这两张小小的光盘上,凝结了30名留日学者、专家及复旦大学师生近7个月的心血,是一张利用最新的工具书软件制作技术制作成的光盘,内容罗列了一万二千多家中国日资企业、四千多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一千多家日本企事业单位驻中国各地的代表机构、一千多家与日本相关的中国企业的详细资料,还有一些上海日资企业的成功案例。此外,光盘还介绍了上海的主要产业、上海市及其19个区县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成就。
这张光盘对于正在积极招商引资和扩大对外贸易的上海乃至全国的商界,应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工具,它的亮相,受到许多与会者的关注。2000年10月12日,当时的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专门委托浦东新区政府外事办向冯正虎发来了感谢信,信中称:“您编撰的这份电子版要览年鉴,系统介绍了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贸易现状,便利社会各界了解中日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我们非常赞赏您的这一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三年刑期前因后果
当冯正虎为这封信大受鼓舞,正在庆幸天伦公司7个月来的心血和40多万元的投资有望回报时,突然祸从天降,2000年11月13日上午,十几名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工作人员身着便装,冲进天伦公司,出示证件后就开始搜查,扣押了所有刚刚出版的以上内容的电子书光盘5000余张以及公司的财务账册、公章、文件和电脑等物品,并将冯正虎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01年6月,冯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冯正虎再申诉仍被驳回。到案发时为止,冯正虎上述光盘刚刚售出226张,回收投资7.8万元,距离他43万元的投资回收还差长长的一截。他没有收回的投资加上判决中的罚金,冯正虎的经营负债一下子上升到72.2万元。
2003年11月12日,冯正虎刑满出狱,开始了他漫长的抗争之路。除了刑事申诉之外,他还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11月19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冯正虎何许人也?天伦公司因何遭此劫难?上海市的执法机关因何为这226张光盘出此重拳?同济大学出版社和光盘生产厂家为什么安然无恙?案中至今还有许多难解之谜。
冯正虎今年50岁,浙江温州人,现居上海市。他1980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1986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等职,毕业后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兼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他连续四年主持每年一届的“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有《企业战略》、《中国企业发展年鉴(1988年)》等著作多部。
1991年4月冯正虎赴日留学并留居日本,在一桥大学研修经济和计算机硬、软件。目前仍是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的外国特别研究员、日本三正实业有限会社中国部部长。1998年,冯正虎回国,同年9月,创办了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法人代表。
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五角场高科技园区,1999年3月开始营业。其业务定位主要是为中国日资企业服务,开发销售与日资企业相关的软件,天伦公司还是经过上海市科委批准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这样一个由归国学子设立的公司,刚刚迈出经营的第一步,怎么一下子弄了这么个罪名落得个身败名裂?这还要从上海市新闻出版署的一个小小的“批复”说起。
天伦公司成立伊始,冯正虎就着手实施他已筹划了两年的计划——编写《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版并准备出版。按照我国法律,出版要委托有出版资质的出版社,因此,冯正虎与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由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供书号并在国内发行,冯正虎的天伦公司享有部分销售权。
2000年4月中旬,天伦公司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电子工具书的样盘。同济大学出版社根据相关法规,于2000年4月28日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了出版备案申请。大约在同一时间,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光盘的出版书号(ISBN7-900609-33-4)提供给了天伦公司。
应该说同济大学出版社此时将出版号提供给天伦公司是欠妥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出版物享有审核权,经他们审查内容合法、报送资料齐全后署上同意或不同意出版的审核意见,报送北京的国家新闻出版署,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此类出版物实行备案制,即收到地方出版局的审核意见后在立案审查的30天内不作出否定的意见,备案自动生效。此时,同济大学出版社才可以拿出出版书号并持《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厂家生产光盘。
一份“请撤选”传真
冯正虎对出版界的法规并不十分了解,有了出版书号后,由于他急于在上海工博会上展示其创业成就,即于2000年6月初委托光盘加工厂家制作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光盘5000片,并同时委托其他厂家制作了阅读指南书、包装盒等配件。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光盘生产厂家来说,复制光盘需要委托人提供《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这应该由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供,但由于冯正虎承诺可以由他事后补办,光盘厂又急于拿到这笔生意,让冯正虎交上3000元保证金后,在没有《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情况下生产了5000张光盘。
按照行业“惯例”,即使书号的发放和光盘的出版超前了些,如果出版物后来得到国家出版署的认可,手续可以补办,此事也就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了,然而就在木已成舟的时候,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突然于6月14日传真给同济大学出版社:“经研究,你社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请撤选。”至于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哪些规定,传真中并没有指明。
在这里,读者要注意到“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和材料不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这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没有提及所报材料不全的问题。
这个传真一下子将同济大学出版社和冯正虎陷入了窘境。冯正虎是个读书人,有着读书人特有的偏执,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他辛辛苦苦七个月的努力落得个这样的结局,更无法理解一个地方出版局小小的一张批复就能轻易地剥夺一个公民按照宪法应该享有的出版权利,更让他的心在流血的是他那43万元的投资。当时他看见国内到处都是盗版的光盘和书籍,职能部门无暇管也管不过来,他个人认为这也许是个别官员想借机诡诈点钱财,事后送点礼也就行了,大不了也就是罚几个钱吧,投资还得想法子收回。于是,他于8月14日又委托厂家生产了1000张《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同时开始了光盘的赠送、销售,到11月15日案发时为止,天伦公司共向政府机关、企业赠送光盘600余张,售出光盘226张,回收投资7.8万元。
案子已经“板上钉钉”
冯正虎并不否认自己的过错,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他的辩护律师、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当时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杨绍刚律师在法庭上为冯正虎作的是无罪辩护。杨绍刚认为:先撇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无“撤选”的权限不讲,对这样一个对社会有益,对招商引资有着巨大引导作用的电子书,是一个爱国学子在学成回国后急于为国做事的过程中犯下的错误,可以批评教育甚至予以经济制裁,但并不构成犯罪,轻易运用刑罚手段来处罚这样一个爱国学人,确实让海外学子胆寒。而且张光盘能够制作出售,作为冯正虎的天伦公司和同济大学出版社以及光盘生产厂家应该是共同承担责任,因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是针对光盘生产厂家的,尽管有冯正虎的委托和承诺,厂家毕竟是没有得到《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就生产了,现在,出版社赚了冯正虎5000元的编审费相安无事,光盘生产厂家赚了冯正虎近2.8万元的制作费万事大吉,所有的责任却都归到了冯正虎一个人身上……
辩护归辩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冯正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的开庭也很特别,案件不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的全是公安!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申诉均被驳回。
案子似乎是板上钉钉,很难再翻了,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涉及电子出版物的非法经营罪数额的计算是“单价×数量”,即使光盘没卖一张,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冯正虎的非法经营额可以计算到200多万元!无论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作为法官和当事人惟一能做的一是承认它,二是服从它,这就意味着冯正虎必须服刑三年。
一个简单的理由?
三年的牢狱生活不堪回首,但冯正虎还是挺过来了,2003年11月12日,冯正虎离开了他人生中的第四个大学——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三年的思考,他始终没有想明白这样一份内容健康而且对国家当前的招商引资有着巨大引导作用的电子书为什么会遭遇红灯,他认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责任在“请撤选”的批复中说明理由。
痛定思痛,冯正虎认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侵犯了一个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应该享有的出版权利。所谓“久病成医”,今天他可以自称是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专家”了,他翻遍了所有出版方面的法规,并没有发现一个地方新闻出版局可以作出“请撤选”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月10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地方新闻出版局仅有作出审核意见的权力,即地方新闻出版局无论认为该作品是否应该出版,只能作出同意或否定的意见,将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连同自己的审核意见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同意或否定的决定,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直接作出“请撤选”的批复,是越位行使了应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行使的权力。
至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什么提出“请撤选”的批复,直到2004年11月19日开庭之前,出版局给出的理由是“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中缺少书稿和样片”。对此,冯正虎的辩护律师杨绍刚十分愤怒:
“他们审查的46天内,如果仅仅是因为缺少一点材料,新闻出版局应该有告知的义务,你只需要花三分钟的时间打个电话,出版社或冯正虎马上就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些东西都是现成的!假如我们的公仆们只要稍为具有体贴作者创作的甘苦,稍有一点责任心和同情心就不会将作者的43万投资付之东流;你只要口头告知作者一声就可以避免作者的电子出版物毁于一旦,更让人不解的是,你在批文中为什么不说明这一如此简单的理由?”
经过与杨绍刚律师探讨,冯正虎于2004年10月20日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这个批复。11月19日,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留给未来的合影
此次开庭是简短而且高效的,短短二十分钟的法庭辩论中,杨绍刚律师满怀激情陈述了自己上述辩护意见,并要求对方提供“请撤选”的法律依据。
让杨绍刚律师和冯正虎感到意外的是,此次对方没有再强调“请撤选”的原因是缺少书稿和样片,而是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新闻出版署1995年8月17日新出图(1995)1060”号文件。被告方称,根据该文件,天伦公司及出版单位出版名录应该有所收名录的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这就意味着名录中所列各企业都要有其上级主管单位——外经委签发意见。杨绍刚律师认为:这样做工作量尽管巨大,也不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不向冯正虎及出版社说明理由?这符合当前政务公开的要求吗?如果不是出于严重的官僚主义和缺乏责任心,为什么不能打个电话说明情况让作者补充材料而非要将其一棍子打死?为什么在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时还不向原告出示这份文件?杨绍刚再次强调,即使是这样,地方新闻出版局仅有作出审核意见的职责而不能代替国家新闻出版署行使否决权,程序上的职能和处理实体问题的权力不能混为一谈。
被告方的发言是简短的,他回避了杨绍刚多次提出的为什么在四年的时间内不说明“请撤选”的理由,及提供“请撤选”的法律依据的要求,法庭也没有提醒被告“应该针对性地回答问题”。被告在说明了“1060”号文件及内容,并声称本局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无误后法庭辩论即告结束,法官当庭宣判冯正虎败诉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之后,冯正虎满脸笑容地与杨绍刚律师在法庭上合影留念——这个结果似乎是在他预料之中。他说他要提起上诉,尽管他对结果不报任何希望。他说他是“花钱买个在法庭上说话的机会,写在宪法上的权利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不能让一个小小‘批复’就给否定了”。
冯正虎还要在他的道路上抗争下去,记者却依稀看到了结局,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的70万学子中仅有17万人回国效力,冯正虎也是其中的一个,然而72万元的学费加三年的铁窗也许会给他、给另外的一些人一个不小的教训。而人们需要思考的是:此案应该不应该发生?它是否是能够避免的?是不存在让这一电子光盘能够合法出版的第二条途径,还是人们没有去认真寻找它?杨绍刚律师说得好,那些掌握着国家公权的人们,当他们适用公权来制约私权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一点点的偏差,都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灾难。冯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许会作为一个时代的印记而进入历史,在中国社会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在公民争取出版自由的进程中留下一个纪录。而那些促成了这一事件的人们,可能会因为每天处理一些“大事”而很快把它忘却,有朝一日当他们从位高权重的位置上退下来坐在安乐椅上回忆往事的时候,或者是偶然在一个故纸堆里发现了这本《方圆》杂志并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他也许会感到惊奇:“哦,有过这样的事吗?”
●本案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四条: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报告;(二)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三)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前款备案材料不齐备时,不予受理。 |
艾未未工作室在日本东京机场对冯正虎先生采访
记者: 今天就是第十二天了?
冯正虎:第十三天了。
记者: 四号开始的?
冯正虎:四号开始的
记者: 为什么不愿意回到日本,简单的说为什么不愿意回到日本去?
冯正虎:我过去一共八次回国受到拒绝,那么过去的七次,其中有四次是在机场上受到阻碍,这是航空公司配合他们为难我。那么过去三次我都回到国内。尽管被拒绝回国,但是还是比较和平的方法拉我进入飞机室。然后我回到日本就自己进去了。这次实际上是完全的方式不同了,这次是我拒绝再次强制不让我回国,从我拒绝开始他们就采用暴力的方法。
记者: 什么样的暴力呢?
冯正虎:就是几个人把我硬拖、硬挤我,抓啊,甚至我把脚都抬起来了。我始终在机舱那口,口子不大的,拉着机舱这样抵抗了一个多小时。他们后面是几人,前面是四个年纪轻的特警。使劲的拖,那么这个过程当中,按照正规的来说这种飞机是不能开的,这种暴力的场面。但是航空公司还是屈服上海当地警察的威胁,最后去配合他们。他们的公职人员也出手了,他们几个把我拖在舱的最后,抬起来了,很吃惊的有这种场面出现。他们的一个职工,个子很高大的,把我按在那个椅子上,致使我一个多小时,我已经筋疲力尽了。把我按住了以后,他们飞机就开始关门起飞了。你说这几乎跟绑架是一样的行为。那么,当然我是很理智的,当飞机开的时候,我就冷静下来。因为我也要考虑到这几百个乘客的安全。所以,我是静下来了。那么这种情况,当飞机下来的时候,我在飞机上就写了照片上的那个很大的 “冤”字,“难归国”,我穿上了这个T恤走下了飞机。所以这次我拒绝进入日本境。因为我是一个中国人,我是被绑架到日本来的,如果我进去,对我个人是耻辱,对我的国家也是耻辱。一个中国人被绑架到日本,所以我这次拒绝进入日本。我居住在这里,我是表达了对中国政府的呼吁,一种抗议。我希望中央政府要重视这样的问题,尽管是上海当局在做,但中央政府一直在默认这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八次,而不是一次。那么我在这次的表态里强烈抗议,而且我也要求全日航空公司要继续把我送回到我的国家。因为我不是自愿到日本,被你们之前绑架过来的,所以我一直住在这里,从四号。当我住在这里,大家都会看到日本的入境和出境通道是两回事,出境的通道有很多商店,可以买很多食品,你看入境的通道没有一个商店,我在这里有个问题,就是食品没有了。第一天的时候,我提出要求,他们在外面还帮我代买了三个饭团。日本的饭团很小的。
记者: 这个是谁给的。
冯正虎:是我出钱,叫入关者请航空公司替我买的。航空公司一直在看着我,但是三个饭团两顿就没有了,后面他们就不敢给我买了。或许他们已经发觉了,不给我买了,只有逼着我进入日本境内。我正式向日本的一个入关局的负责提出,我不能出境这是有理由的,但是这是人道的请求。请求你,我付钱,你替人帮我买些食品进来。他拒绝了,他的理由是外面有很多东西,你可以出去买。好,我说你拒绝,我在这里有些亲友给我送些食品,他们也拒绝。这样做的理由无非是逼着我进入日本境内。但是从这以后呢,我就喝水。一直在喝水。我是不会这样屈服的。毕竟我是个中国人,我还有自尊心,做人的尊严。我不能这样的屈服了,所以我连续了四五天这样的生活,我基本上是喝水。这样的维持,幸好日本有自来水可以喝的。正好是八号晚上的时候,是我们上海的一些律师委托了一个乘客给我带来了食品。所以这样就把食品的危机就给解除了。但是我现在不能马上吃那么多。连续这样胃已经很小了,要慢慢的恢复。那么到了上个星期五,由香港来的一位小姐陈巧丽(音),她是代表香港的一些民众、美国的华人也给我带了许多许多食品。包括今天艾未来,他的助手也给我带来了很多食品。因为这个事情暴露以后,全球华人很奇怪,也很气愤。怎么日本不给你饭吃,想不到的。处于人道的角度也可以,怎么这么怕中国当局。包括是日本的当局的普通民众,他们也是想不到的,他们也是很仁义的国家。怎么官府会使用这种小人的方法逼你进去。但是他们这都没做成功。这个解除了危机,我自己也这样坚强的挺过来了,确实也得了日本的尊重。刚才你看的这个公司,后来也开始关心我了。很尊重你的,因为你确实是一个真正的中国人。你是在替中国争气。在这里每天睡就睡在一张凳子上。一个这样宽的四十五公分的凳子上,没有依靠的,基本上我是不脱衣服睡觉的。不能脱衣服的,脱衣服会冷的。那么就这样睡觉的。是没有洗澡的。日本的卫生间很节约水的,自动的,放下去才有水的。如果在中国的卫生间,肯定是拿个水龙头冲一冲是可以的。在日本是不可能的。这里是不能上网的,这里我只有手机,消息能跟手机沟通传达文件。
记者: 所以你传达文件都是手机打的。
冯正虎:电脑上打的,然后跟手机连住了,文件放在手机上。我是发给朋友的,他帮我做不是我做的。外面说有我很多的消息。甚至维特网(推特),但是我自己是没看到。因为我这里入境的地方,无线网是不通的。不像出境的地方有无线网,我可以付钱连接下。入境处几乎像一个监狱一样的。你看我被管来管去的,被封锁在监狱里面。开始的时候是封锁消息,现在有点解放了。现在消息是封锁不住了。普遍的各国采访,连日本的朝日新闻星期四用四分之一的版面登出了这个消息。所以现在比较松动了,记者采访,只有他们手续办了就行了。本来不是这样,他们把你消息封锁。这样是封不到了,都知道了。在这种环境当中,我还会持续下去。因为也是一个必然性。把中国人权的问题浮到国际台面上。我说中国政府他们的内政,但是把一个中国人强制滞留在日本,这不是一个国内问题,是一个国际问题,你强制把他滞留在日本,绑架出来,这已经不是一个国内问题,是一个国际问题。所以我这次前天在写一篇小的短文欢迎奥巴马访中日。奥巴马总统不仅是美国的总统,而是今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得奖主。世界和平就是要以地区和平为基础的。如果不尊重人权的国家和地区,他们这些人的内部的矛盾冲突一直持续。而且这种内部矛盾冲突会引发外部的冲突。没有人权就没有和平。我相信奥巴马要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因为我这个问题,它凸显出来一个问题:最起码的回国回家。这是一个与生俱来的权利都被没有任何理由的剥夺了。
记者: 第一次时他们是用什么理由不让你回国。
冯正虎:直到现在还是简单的两句话。一句话,冯先生,你这次还不能入境。是上面领导的决定。直到今天还是两句话,没有任何的理由。没有任何的正式的文书。全没有,就是这样的很简单。然后就把你强制的十几个警察把你抓起来。
记者: 也就是说你到的时候,没办法立即去住一个普通的宾馆。
冯正虎:我每次到的时候,都是几十个警察,有便衣的没便衣的穿制服的,在飞机刚停下来的时候,开了机舱。我没有到入境检查,他就出来了。把你的手一挤。又是摄像,又是照相。搞得像英雄大人物下来似得,前呼后拥的,前面四五个照相,后面四五后摄像。
跑到一个房间里,把你的行李全部检查,每一件都全部用照相摄像全部录下来。然后检查完成以后,让你填一个他们检查的结果。无可疑物品,没有可疑物品就是证据。就宣布一下命令,冯先生你还不能入境。领导指示。
记者: 没有任何法律的文件
冯正虎:没有,所以你看网上帮我出简报,说一些司法不公正的写出来,这就得罪了一些官僚。他们认为我这个人很难搞,懂法律。有你在,民众就被你带起来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守住自己的法,像你们这种人,把你堵在外面,在国内对你没办法。绑架、坐牢你都是不服的,还在继续。但是他们对你也没有办法,我是守住中国的宪法法律。而且我在政治主张上支持胡锦涛以人为本的路线。所以他也没办法定你的罪。所以它采用都是些非法的手段。比如二月份初北京把我绑架回来。绑架到海军的一个招待所。也是采用非法的手段。也没有任何文书的,关了四十一天。
记者: 去年?
冯正虎:都是今年的事。
记者: 去年也被抓了?
冯正虎:去年也被抓了,去年还有一张文书呢,他搞到后来越来越没有文书了。我是搞法律的,你有文书,我就可以告你。他不能说你是什么什么罪,也找不到什么罪名。但是你比他还郑重,因为你是搞法律的。你是坚持中国宪法法律的,你是坚持中央的以人为本的这个路线。他是反法律的,他是背叛一些好的主张的,他是觉得跟你没办法用正规的,全部使用这种非正规的方法。你比如,两月份在北京被绑下来,也没有文书。2月15号一辆狱车把我弄进来,我进了那么高级的待遇。那辆狱车几乎没几个人。跟着回来,在海军招待所里面蹲了四十一天。每天他们的消耗六千块人民币,他们派了那么多人看我。每天六个人,所以我这四十一天耗费他二十几万人民币。他们自己计算的,所以出来以后怎么办呢,他们请我的家属做我的工作。请我到日本去,去日本修养修养。他当时跟我家属可能也是这样,反正过了四月五月六月敏感时期。原来我是被中国方面禁止出国的,这次要我走了,法令也没用了。禁止出国的时候,法院还有个文件。要我出国的时候,这个法院的文件也不要了。所以我这次是合法出国。当时他们请我家属跟我谈的时候,被我拒绝。我说,除非你是把我放到外边去在自由的环境当中,我才考虑出国的问题。后来他们就把我放出来了。我在家里同意了,一周里面就走掉了,到日本去了。四月一号,正好这个节是西方的愚人节。我有一篇文章,愚人节离别中国。出去了以后,四五六、六月份我回去了。六月份的时候,他们在日本开了一个二十周年纪念会的时候,我演讲过,他们对我很不满意。但他们对我内容是无可挑剔,我是主张中道的改造中国,我的演讲的意思就是勿忘六四推进政改。推进政治改革。
记者: 对不起,在哪讲的?
冯正虎:在日本的纪念六四二十周年的会议上。这是日本的新闻都登了,还照了我一张大照片。那么他们可能对我也很不满意。但是他们对我的内容又无可挑剔。所以这是我六月七号以后我回去,我不服,出来了,然后就再一次回去,这个过程当中,我不断的启动了所有的司法诉讼,把两个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拒绝我登飞机,还有美国的西北航空公司三次拒绝我登机。
记者: 就是能买票。
冯正虎:对,买票全合法。中国航空公司登记卡我都有了。上机的时候接到命令,不准带我。上飞机了,已经进来了,他不准我上飞机,已经进到大厅里面了。他说接到上海的当局的通知,不让你登机。西北也是这样的一个情况。这两家公司全部已经在日本的法庭上告他们了。全部受理而且开庭了。
冯正虎:美国那个航空公司我是在千叶地方法院起诉的。
记者: 哪一位可以联系。
冯正虎:这个官司主要是我在打。现在正好不打了,我打之前进来的。已经开庭的,十二月开第二次庭。美国西北公司在千叶起诉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是在东京起诉的。十二月份继续开庭。然后在国内呢,我们也起诉了。我委托了莫少平律师,他就是这个案子的代理人。因为我不能回去嘛,他呢就是接受了我的委托。他还专门搞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公函。跟我材料一起寄到上海浦东法院。就我这次回国之前已经寄送过去了。他们收到,当然他们不能马上立案。
记者: 十天之内给个解释。
冯正虎:不会的,等我哪天回国的时候,他会的。在法律我们已经完全提出来了。我当时也强烈的提出来了,不能走。任何从中国的法律,我们跟中国的法律专家起草了关于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因为西方政府不一定了解中国的法律。他们仅仅从道义上来支持同情中国人。中国的法律专家提出这些行为不仅是违法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条约,而且是违法了中国的宪法法律。这个问题这么大呢,国内媒体在封锁,但是已经冲破了。如果每个中国人知道有个中国人不能回国,是对中国人的耻辱。最近有个记者写了一篇文章,我今天刚刚收到。不让中国人回国是国耻。这么强大的中国,包括我所在的这里的旅客,能出来他们很自豪,但是他们知道这个消息,中国人不能回到自己的国家。几乎不可相信的,但是看到眼前坐着这个事实,又不得不接受,所以对每个中国人来说,确实是件耻辱。一个人中国有国有家回不去,在承受这种羞辱,又没吃又没喝。人家还笑你自己国家还不回去,是对中国的一种羞辱。
记者: 怎么说呢,已经很长时间了。
冯正虎:日本方面找我,只要全日航空公司答应我能继续搭载他的飞机,我就能暂时先停在日本境内。但是全日航空公司至今也没有答应。而且他们说这段时间不能乘他们的飞机。我说全日公司你们参与上海暴徒绑我,你们去承担上海暴徒的责任。你们不是说过了吗,我上飞机以后,我能像正常人一样乘机。
记者: 从航空公司角度来看,航空公司没有权力影响当局。如果你不回来的话,他们有损失吗?
冯正虎:不,我是买了八次的票,返回票。航空公司没有任何经济损失。都是我的损失。在这里符合日本的法律。我有合法的机票,那边中国方面,你已经很讨好了。暴力你已经都干了。你就硬把我拖出来了。你只管送就行了。但是有了飞机我就能回去了。
记者: 即便那样就是说,也就是说他有责任,你要去的话他有责任带你去,然后你可以直接跟那边交谈。
冯正虎:对,交谈么,我们中国人回到自己的国家进行交谈么。对吧,现在是上海的当局,他们历来不是很要面子,家丑不可外扬,你看都推到外面来了,所以我说航空公司,有这样一个要求,对吧,我就进来,至于我回国,这是我最后的选择。我想中国方面,他最后会把这扇门打开的,因为他来自于国内的压力,因为越来越这个消息瞒不住的,国内的民众他们知道,对中国政府的压力比较大。现在我很清楚的,已经觉得,中国的发展变化他不是主要来自西方的压力,而是来自于本国的民众给他的压力,这是这几年一直表现得很强劲的,所以他要把消息封住,消息一旦不封住,比如这次事情闹大了,他的消息已经很难封住了,
记者: 心里有信心,如果更多的知道这个事儿,最后他会让你,但是最近说实话,很多有些人被抓了,或者被判,你不担心么?
冯正虎:我不担心,因为,中国属于这样的状况,有权人可以判你,但是判你,你是被判了,但是他吓不住旁边的人,你判了几个人,但是你看多少的知识分子都起来敢说话了,所以说我既然敢做我还当,我根本不怕抓的,因为为什么,法律在我们手上,道义在我们手上,民族在我们后面,我们怕什么。
记者: 但是结果,被抓了就是被抓了,被关进监狱就……
冯正虎:没关系,你想,中国也在进步,如果不在进步,他们不会用这么麻烦的手段。他们可以给你弄个罪名啊,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中国在进步。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建立,一旦建立了就退不回来了,而且中国民众,体制内的大批官员,网络时代以后都影响他们对自由民主的理念,法治精神,所以在这种前提下,我能够回去。所以我上次给那个奥巴马写信就是说,我每次回国不是表明我的勇气,是表明我对中国发展的信心,表明我对中国法律的信心,表明我对中国现在普世价值和人权的信心。我现在回国有很大的象征意义啊,我提出来回国,也就是成为现在一个潮流,我希望包括我的行动更多的行动都是回到自己的国家,不要怕很多艰难,不要怕很多阻挠,只有我们回去,只有我们平稳的,不是激进的,那么中国才能改变,而且中国也只有靠我们自己去努力改变。我是知道有什么风险,我常常跟他们说,我现在在这里,后边有一双门开着,天天开着,对我来说就是日本,是一个安全的美丽的国家,因为我是一个中国人,往前面走有很大的风险。我已经经历了很大的风险,坐牢,绑架,跟踪,家里得不到安宁,但是我知道我是一个中国人,我有对这个国家有责,而无论我回去是坐牢还是其他,我都能承受。因为我在牢里坐着,我周围的民众也会知道我很感动的是什么。每次我回国,尽管上海这些民众不能见到我,但是他们还是偷偷得来接我,每次很多警察都来抓他们,赶他们都赶不走。像我第八次,他们三十几个到机场去打出标语,也就是说我所做的行为帮助了这些民众,民众很需要我,我困难的时候他们也会鼓励我,包括现在很多的民众给我送食品,所以我觉得即使我回去,有什么艰难,应该的,值得的,至少说我回到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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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1.冯正虎的“维护回国权”的行动(四篇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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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未未工作室在日本东京机场对冯正虎先生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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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界支持持续,滞留东京成田机场的冯正虎感欣慰(附“冯正虎的每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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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正虎的每日纪实(11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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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香港知名民主人士探望冯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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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
1),如果冯正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请有关方面向世人公布,以正视听,同时,将其逮捕法办!
2),如果冯正虎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请允许祖国的儿女回家!!!不要再做这种往中国人脸上摸黑的蠢事了!!